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韩城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3月31日在韩城市主持召开了G327韩城龙门至象山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陕西阔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中佳顺鹏达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领导和特邀专家共计9人。
验收组通过询问、现场考察、抽查调查,经认真讨论分析,认为从目前实施情况看,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总体布局上基本维持了原设计的框架。项目区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发挥了较好的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经公众参与调查表明,项目所在地区周边居民对该工程总体上赞同和支持。
G327韩城龙门至象山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已得到落实,质量总体合格,运营管护责任明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现将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6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韩城市交通运输局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陕西阔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陕西阔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