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乐颐大道一期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会议,会议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三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监测单位:三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建设地点:海南省/琼海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