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项目基本情况
1.1.1.1项目建设必要性
(1)项目的建设,是切实落实安徽省援藏工作既定方针的政策需要
对口支援西藏是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奋力推动安徽省援藏援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措美县哲古景区暨文旅产业发展项目的建设将有效增加哲古镇各村集体经济收入,解决至少30名群众长期稳定就业,促进山南市路旅游行业的发展,是安徽省对口援藏工作的重要体现。
(2)项目的建设,是推动措美县旅游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旅游业的发展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也有着十分显著的作用。通过旅游开发能带来直接的旅游收入和相关旅游业服务收入,也能改善当地经济结构,活跃地方经济,有效地带动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
(3)项目的建设,是加深游客印象,提升景区形象的需要
旅游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本景区或区域合作营销范围内其他景区的旅游基本信息,包括资源、特色、交通、食宿等,使游客系统掌握景区基本情况,对景区产生良好的第一印象,以形成“晕轮效应”,提升景区形象。
(4)项目的建设,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景区服务能力的需要
旅游服务中心可以为来当地旅游观光的游客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旅游产品展示、游人集散、购物休闲等多功能服务,也可以为旅游业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同时,也为商务考察提供良好的接待环境。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1.1.1.2项目基本情况
措美县哲古景区暨文旅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南市措美县哲古镇措美县哲古景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1°39′51.50″,北纬28°44′37.53″。项目区通过琼错线与琼结县和措美县连通(满足施工期运输要求),项目区平均海拔4619m。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11月开始施工,目前处于项目前期资料办理阶段。
本项目对旅游服务中心现状两栋单体进行改造提升,总改造面积855.63m2;新建建筑单体一座(2F),建筑面积1586.95m2,新建建筑室外连廊,建筑面积202.74m2。
项目区通过琼错线与琼结县和措美县连通(满足施工期运输要求),本项目施工期施工道路结合项目区现有道路以及场内道路布设,本项目施工期对外未进行施工道路新增布设。
本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布设在道路及硬化区占地范围内(施工期临时占用道路及硬化区占地,面积为0.10hm2),包括施工生产所需的拌合区、堆料区、材料加工区、车辆停放区以及其他功能分区。
本项目占地扰动面积为0.90hm2。其中建筑工程区0.15hm2、绿化工程区0.25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10hm2(临时布设于道路及硬化区)和道路及硬化区0.50hm2,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
本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0.50万m3(包括表土剥离0.072万m3),回填土石方0.50万m3(包括表土回覆0.072m3),本项目土石方量挖填平衡,开挖土石方均能满足回填要求,不存在外借土石方和弃渣现象的发生。
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土建投资2400万元,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合肥市对口支援西藏的援藏资金。
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11月份开工,2022年10月份工程竣工,本项目总工期共计12个月。
本工程建设区内不涉及到民房拆除和移民安置问题;工程未穿越国有林区及森林保护区,不涉及树木砍伐,不涉及占用土壤肥力较高水浇地等。
1.1.2项目前期工作及方案编制进展情况
(1)项目前期工作
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编制完成了《措美县哲古景区暨文旅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措美县发展改革与委员会措发改[2021]182号项目可研批复。
项目于2021年8月4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202154222700000033)、于2021年8月27日取得措美县人民政府用字第54222720210008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风评、国土等其他前期手续均在同时开展中。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进展情况
2021年9月,措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安徽伟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措美县哲古景区暨文旅产业发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规程,于2021年9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实地踏勘,到有关部门调查收集了项目地区自然、社会环境及水土流失现状等基础资料,于2021年9月编制完成了《措美县哲古景区暨文旅产业发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
2021年10月14日,由山南市水利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审,专家对《措美县哲古景区暨文旅产业发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我公司根据专家意见,逐条进行修改,于同年10月16日修改形成《措美县哲古景区暨文旅产业发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现提请报批。
1.1.3自然简况
项目区多年平均气温7.9℃。多年平均降水量329mm,年平均风速4.5m/s,项目区平均冻土深度1.50m。
项目区位于哲古湖景区,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草地,土壤以沼泽土和亚砂土为主,表层土壤平均厚度为20cm左右,植被以牧草为主,植被覆盖率为10%左右。
通过对工程区水土流失现状的调查,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和冻融侵蚀为主,以轻度侵蚀为主。结合项目区占地类型、土壤类型、地形坡度和植被覆盖率等因素综合分析,最终确定工程占地范围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水土流失背景值为722t/km2·a。
项目区不属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实验区。项目区不受泥石流、滑坡崩塌危害的影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9日通过,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改, 2016年7月2日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年8月29日通过,1998年1月1日实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三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20号,1993年8月1日,2011年1月8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年6月25日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订);
7、《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7年7月颁布,2013年7月25日修订,2013年10月1日实施);
8、《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2011年11月24日第一次修正,2013年7月25日第二次修正)。
1.2.2 部委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1995年5月30日发布,2005年7月8日以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改);
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2000年1月31日第12号令,2014年8月19日修改);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2014年6月14日实行);
4、《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2017年12月22日);
5、“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设部[2007]价费字670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有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
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
1.2.3 规范性文性
1、《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17〕36号);
2、《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
3、《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水保办[2013]188号);
5、《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发〔2007〕64号);
6、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14〕58号);
7、《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财政部公告,〔2014〕80号,2014年10月29日);
8、《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9年—2030年)》(藏政函〔2019〕55号,2019年8月);
9、《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28日);
10、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7]929号);
11、《关于颁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
12、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废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的函(水保监﹝2014﹞2号文);
1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
1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15、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水保〔2017〕263号);
16、《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1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
1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
1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20、《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办水保〔2017〕365号);
2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的批复(藏政函〔2019〕55号);
22、《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藏水字〔2020〕34号);
1.2.4 技术规范及标准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5)《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8)《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342-2006)
(9)《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10)《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
(1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1.2.5 技术文件及资料
(1)关于委托编制《措美县哲古景区暨文旅产业发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委托书;
(2)《措美县哲古景区暨文旅产业发展项目》可研设计报告书;
(3)项目区社会经济、自然概况、土地利用及水土流失资料。
(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该工程为建设类项目,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工程计划于2021年11月开工,预计于2022年10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定为2022年。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工程项目建设区建设扰动范围。项目建设区面积为0.90hm2,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0.90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0.90hm2。
1.5.1执行标准等级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2〕512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区划》(2019-2030年),项目区属于水土保持区划中的藏南高原山地生态维护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项目区属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中的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青藏高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1.5.2防治目标修正
本工程所在地属于半干旱区域,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根据干旱程度,不进行调整;项目区土壤侵蚀主要为轻度水力侵蚀和冻融侵蚀为主,土壤流失控制比提高0.2,修正为1.0;项目区属于河谷平原地貌,占地范围内地势落小,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渣土防护率不做调整;渣土防护率、林草覆盖率提高1%;本项目选址无法避免西藏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区中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林草覆盖率应提高1~2。
1.5.3防治目标
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达到88%,表土保护率达到9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17%。
1.6.1主体工程选址评价
本工程选址无法避免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存在制约性因素。从水土保持角度,采取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面积。项目区生态环境脆弱,本方案提出严格控制扰动地表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加强工程管理、减少机械扰动的要求。综上所述,本工程选址(线)在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
1.6.2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1.6.3工程占地分析评价
1.6.4土石方平衡分析评价
1.8水土保持布设成果
根据施工工艺及扰动方式的不同,将本项目划分为建筑工程区、绿化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道路及硬化区4个一级防治分区。
一、建筑工程区
在项目施工前期,对建筑工程区占地范围土质较好区域的表土采取表土剥离措施,集中回覆至绿化工程区;建筑工程基础开挖产生的堆土集中堆放于绿化工程区;施工期,建筑工程区主体设计有雨水管网,具有显著水土保持功能,界定为主体已有水保工程,对建筑基础开挖坡面,采取密目网苫盖坡面的措施;工程后期,建筑物工程区施工完成,处于全面硬化状态,无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6hm2,工程量120m3,雨水管网(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0.08hm2。
二、绿化工程区
在项目施工前期场平施工前,对绿化工程区占地范围土质较好区域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场平后集中回覆至整个绿化工程区;施工期,绿化工程区不进行扰动,采取密目网苫盖地表的措施进行防护;工程后期,整个分区进行土地平整措施和播撒草籽的绿化措施。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5hm2,工程量300m3;表土回覆0.25hm2,工程量720m3;土地整治0.25hm2。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0.25hm2。
植物措施:播撒草籽0.25hm2(主体已列)。
三、道路及硬化区
在项目施工前期场平施工前,对道路及硬化区占地范围土质较好区域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场平后集中回覆至整个绿化工程区;工程前期,进行路基工程施工,以满足项目施工期场内道路运输需求,施工期未占用的区域进行密目网苫盖地表措施进行地表防护;工程后期,采取道路及硬化工程施工。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5hm2,工程量300m3。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0.15hm2。
四、施工生产生活区
在项目施工前期,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布设于道路及硬化区。施工期对非机械占地扰动区域进行密目网苫盖地表措施进行地表防护,工程后期,进行道路及硬化工程施工。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0.05hm2。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鼓励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加强技术监督,对建设期水土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等进行监测,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治效果,及时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水土流失动态、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从2021年11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工程监测方法采取调查监测、地面观测和定点观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初步选定4个监测点位,建筑工程区1个点位、绿化工程区1个点位、施工生产生活区1个点位和道路及硬化区1个点位。
为获取土壤侵蚀背景值,施工准备期监测一次。工程建设期,对于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至少每10天监测记录1次;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等至少每1个月监测、记录1次;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至少每3个月监测记录1次。遇暴雨大风等情况应及时加测。因降雨、大风或人为原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事件的,应于事件发生后1周内完成监测,并报告有关情况。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5.26万元(主体已列投资9.00万元,方案新增16.26万)。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3.70万元(植物措施为主体已列),临时措施投资2.33万元,独立费用6.62万元(水土保持监理由项目主体监理一并监理),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5261万元。
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通过各种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可使工程占地区域内扰动的水土流失治理度99.1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00%;表土保护率99.31%;林草植被恢复率98.00%;林草覆盖率27.29%,六项指标均基本满足相关要求。
1.11.1结论
本工程选址无法避免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存在制约性因素。从水土保持角度,采取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面积。主体工程不设取土(石、料)场,不布设弃土(石、渣)场,在工程选址、建设方案及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等方面基本符合水土保持限制性规定和要求。
尽管本工程的建设占用范围内,存在着损坏原地貌、挖土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不利因素,但通过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确定合理的防治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造成的不良影响,减少工程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项目可行。
1.11.2建议
为避免工程建设对当地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改善当地水土保持现状,并落实本方案设计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现对有关各方提出以下建议:
(1)主体设计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制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保证后续设计,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将方案制订的防治措施内容和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单独成章。主体设计应优化施工工艺;施工单位应规范施工,提高管理要求,尽量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减少植被损坏范围。
(2)建设单位
方案许可后建设单位应以培训班、水土保持宣传栏和标语牌对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水保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项目水土保持要求等知识的宣传。施工单位应重视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内容、施工进度、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建设单位必须配合格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治理、检查,做好本项目的各项水保工作,将水土保持着已义务落到实处。
(3)监测单位与监理单位
本项目的监理由主体工程监理兼顾,在执行水土保持监理时应对水土保持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并指导施工。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提供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及临时措施的影像资料。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鼓励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加强技术监督,对建设期水土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等进行监测,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治效果,及时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建设单位通过技术咨询独立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监测内容、方法和时段对工程建设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建设单位或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应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对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结合六项防治目标进行动态监测,并指导施工。工程完工后,应提交监测总结报告。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与主体工程一并验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并组织验收会议。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验收成果由建设单位自行存档并备查,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建设单位应经常检查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若对周边造成直接影响时应及时处理。
建设单位:措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措美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