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现将《苏伊士新创建环境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名称:苏伊士新创建环境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伊士新创建环境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
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工业园区A4地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郝工 13976354586
公众如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提出,谢谢!
建设单位:苏伊士新创建环境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
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