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后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的规定,2021年5月22日,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组织召开了新疆焦煤集团1930平硐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特邀专家和验收报告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要求,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形成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ww.yanshougs.com)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附件如下:
建设单位: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郭红旗,15299492986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代新兰18699130862
监测单位:新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新疆焦煤集团1930平硐改扩建工程);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新疆焦煤集团1930平硐改扩建工程);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新疆焦煤集团1930平硐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测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