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及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我公司于2021年04月组织完成《晴隆县大桥河三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网上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者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18日)。
(一)公示内容
晴隆县大桥河三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
晴隆县大桥河三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晴隆县大桥河三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二)公示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期内,查看附件,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箱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庞总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708591711
建设单位邮箱:
建设单位地址:贵州省晴隆县鸡场镇挡村
水保设施验收单位联系人:谢肖
水保设施验收单位联系电话:15086569778
水保设施验收单位邮箱:2826992116@qq.com
水保设施验收单位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民航四小4号3层3号房
建设单位:晴隆县大桥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黔西南州卓越生态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晴隆县大桥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