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化学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内蒙古鸿宇水土保持生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化学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我单位于2021年1月25日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化学品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验收会议,并形成了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化学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联系人:杜军林 电话:18847324062
建设单位: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内蒙古鸿宇水土保持生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内蒙古明瑞生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