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 〔2017〕97 号)的规定,于2020年08月21日建设单位盐津庙坝煤矸石红砖厂召开了盐津庙坝煤矸石红砖厂技改年产3300万块红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盐津庙坝煤矸石红砖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岚江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盐津庙坝煤矸石红砖厂、施工单位盐津庙坝煤矸石红砖厂和特邀专家代表共5人,在查看工程现场、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汇报以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后,验收组认为盐津庙坝煤矸石红砖厂技改年产3300万块红砖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同意通过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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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盐津庙坝煤矸石红砖厂
联系人: 李连相
联系电话:13508705644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岚江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18288908341
编号:昭通市2020-S-42号
级别:县级
建设单位:盐津庙坝煤矸石红砖厂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岚江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盐津庙坝煤矸石红砖厂
建设地点: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