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 的要求,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2000吨级材料码头工程需向社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具体见附件。
附件:
1、《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2000吨级材料码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2000吨级材料码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阶段验收报告》
3、《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2000吨级材料码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阶段总结报告》
本项目在水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7月9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吴波/18058008789
建设单位: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浙江元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