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鸿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省泸定县沙嘴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为此,四川鸿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尚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四川省泸定县沙嘴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8年11月30日,四川鸿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市主持召开了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四川省泸定县沙嘴水电站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有效,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基本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之一,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成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公司反映。
联系方式:四川鸿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朱聪 18208180128
编号:四川省2018-H-5号
级别:省级
建设单位:四川鸿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