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环保验收
环保验收
三丘田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7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三丘田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三丘田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华能华东(普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普洱市宁洱县境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实际建设容量40MW(交流侧),电池组件安装容量49.26152MWp(直流侧)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1

    建设性质:新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工15987185306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普洱市宁洱县境内,项目实际建设容量40MW(交流侧),电池组件安装容量49.26152MWp(直流侧),共设置15个光伏阵列,共装设单晶硅电池组件80781块,设置逆变器134台、箱变15台。本电站电能以2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三丘田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1座。本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该项目于202312月编制完成《三丘田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15日取得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丘田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普环准〔20247工程20241115日开工建设,于2025620日带电调试运行(于202510月完工消缺)

        2、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本工程施工期加强了管理,严格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相关生态环保措施,现施工期结束已对施工临时占地区、光伏区临时占地、集电线路临时占地等施工迹地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最大限度降低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环境空气:工程施工期采取了洒水降尘,物料遮盖,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运营期升压站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等设置为地埋式,食堂已设置食堂油烟机,产生的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排放,影响较小

    (3)水环境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回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未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光伏区不产生废水;升压站生活污水经食堂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根据竣工验收监测结果,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均可达标回用。

    (4)声环境:施工期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夜间无施工作业,施工期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根据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运营期升压站及各光伏区厂界四周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各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标准,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均得到了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行期设置有垃圾桶、箱变事故油池、主变集油坑、主变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

    (6)电磁环境根据竣工验收监测结果,升压站围墙四周、电磁环境断面监测点及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控制限值要求,影响较小

3、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4、公众意见投递: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华能华东(普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0251117


建设单位:华能华东(普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备注:

公示公告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