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吉林柳河经济开发区内,本项目北侧紧邻为标准化厂房、厂房以北为柳河县碧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距离本项目厂界80m,主要用于处理吉林柳河经济开发区的废水),东侧为吉林金燕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距离本项目厂界30m),南侧隔道为停产的柳河佳益牧业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中心点位置坐标为东经125°47′1″,北纬42°18′43″,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806.71m2,主要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组成等,年屠宰4万头生猪。
总投资为2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91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完成了《柳河县嘉诚牧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于2022年6月29日以柳环审(书)字【2022】1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给予批复;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为本项目建设期,一期建设规模为4万头/年;2022年10月12日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220524MA84LW824U001V。2023年1月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受市场因素影响,本项目一直无法正式投产。2025年1月,本项目投入正式运行。目前本项目工况稳定,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91万元。
(四)验收范围:柳河县嘉诚牧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调查,项目生产用热由1台2.5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供给,冬季采暖由电采暖供给,全厂生物质燃料消耗量约为200t/a。一期建成屠宰能力为4.0万头。待宰圈和屠宰车间采用封闭措施,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食堂取消。对照重大变动有关文件,本项目验收阶段与环评阶段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工程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m3/d,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采用物化+生化+深度处理工艺,出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三级标准及柳河县碧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进水指标后,进入柳河县碧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一统河。
(二)废气:本项目供热采用一台2.5t/h的生物质热水锅炉进行生产用热及冬季供暖,燃烧生物质200t/a。
本次新建锅炉烟气处理措施为布袋除尘器除尘设备,除尘效率达97%。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的标准要求。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烟囱排放。
待宰间及生产车间采用封闭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处理等措施,经加强绿化、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待宰间内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外运至柳河县林丰肥业有限公司用于制作有机肥,猪毛外运至当地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猪血全部回收外售;屠宰车间产生的不可食用的内脏、淋巴、病死猪及不合格肉品收集后暂存于固体废物贮存室后委托辉南县长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服务中心统一处理;生物质灰渣送附近农户还田;污水处理站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污泥均外运至柳河县林丰肥业有限公司用于制作有机肥;污水处理站处理恶臭气体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和治理,不会对建设地周围的环境带来“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总量
根据《关于柳河县嘉诚牧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柳环审(书)字【2022】1号):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别确定为:二氧化硫0.62吨/年,氮氧化物0.62吨/年。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述指标以内,不得超总量排污。
根据监测结果统计,项目运行过程中氮氧化物排放量约0.12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约0.026吨/年。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项目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2mg/m³,排放量为0.022kg/h;SO2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³,排放量为0.018kg/h;NOX最大排放浓度为85mg/m³,排放量为0.088kg/h。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
2噪声
通过监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经采取防振减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各厂界的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的要求。
3废水
生产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及同时满足柳河县碧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厂进水指标。
4固体废物
待宰间内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外运至柳河县林丰肥业有限公司用于制作有机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肥猪毛外运至当地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猪血全部回收外售;屠宰车间产生的不可食用的内脏、淋巴、病死猪及不合格肉品收集后暂存于固体废物贮存室后委托辉南县长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服务中心统一处理;生物质灰渣送附近农户还田;污水处理站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污泥均外运至柳河县林丰肥业有限公司用于制作有机肥;污水处理站处理恶臭气体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和治理,不会对建设地周围的环境带来“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总量
根据《关于柳河县嘉诚牧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柳环审(书)字【2022】1号):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别确定为:二氧化硫0.62吨/年,氮氧化物0.62吨/年。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述指标以内,不得超总量排污。
根据监测结果统计,项目运行过程中氮氧化物排放量约0.12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约0.026吨/年。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经采取有效的环保设施治理,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环评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验收组同意柳河县嘉诚牧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厂区内环保设施管理;
2)加强固体废物处理管理。
建设单位:柳河县嘉诚牧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