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的规定,2019年12月7日, 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组织召开了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30煤矿改扩建工程(120万吨/年)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特邀专家和验收报告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到达批复方案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形成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该项目本次验收情况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www.yanshougs.com)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指导,多提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郭红旗,15299492986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代新兰 18699130862
编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S-2号
级别:省级
建设单位: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测单位:新疆新北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