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云南省水利厅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号),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0日在安宁市主持召开永安广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与会单位代表一致同意通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
编号:昆明市2020-S-11号
级别:县级
建设单位: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中扬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