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玛纳斯县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至石河子天然气管线玛河段整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在石河子市组织召开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项目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玛纳斯县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至石河子天然气管线玛河段整改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保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6日)。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林全东 电话:18095902833
附件:
附件1、《玛纳斯县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至石河子天然气管线玛河段整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2、《玛纳斯县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至石河子天然气管线玛河段整改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3、《玛纳斯县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至石河子天然气管线玛河段整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编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S-10号
级别:省级
建设单位: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新疆华辰嘉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新疆华辰嘉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