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安宁市交通运输局改造安宁市320国道(建丰城至新哨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安宁市交通运输局改造安宁市320国道(建丰城至新哨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对安宁市交通运输局改造安宁市320国道(建丰城至新哨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安宁市交通运输局改造安宁市320国道(建丰城至新哨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安宁市交通运输局改造安宁市320国道(建丰城至新哨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工/15969493115
建设单位: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今禹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