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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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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3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范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于2021913日会同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单位、等多个单位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会议就水土保持设施实施量与设计批复量、苗木实际实施量与设计批复量做出比对,并对现场的绿化设施进行勘察。经现场核查,与会各单位一致认为工程实施过程中已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已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已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的要求,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属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913日-20211015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台州市黄岩西城街道西街99  联系人:姜海燕  电话:13905761127)反馈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台州市黄岩大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台州市黄岩大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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