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21年8月20日,中建三局湖北大东湖深隧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一致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了《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超过20个工作日,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及验收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邓沛:15207198679
2、监测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汪倩:13163237509
3、验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潘晓颖:13476027958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中建三局湖北大东湖深隧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监测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