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建设单位广州星河湾酒厂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星河湾酒厂)于2021年3月22日组织施工、监理、监测以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召开广州星河湾酒厂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验收鉴定书。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州星河湾酒厂项目(一期)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道西山村府前路东北侧,经三路东侧,纬四路西南侧。属于新建工业厂房项目,本期工程规划用地面积87135.99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82602.2平方米,代征市政道路及防护绿地面积4533.79平方米,工程总建筑面积98169.91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96426.16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743.75平方米。建筑密度34.9%,建筑物基底面积28869平方米,综合容积率为1.18,规划绿地率37.2%,绿化面积30740.7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7栋工业厂房(1~4#、6#,9~10#),1栋宿舍楼及周边道路、绿化等其他公建配套设施。工程总用地面积8.7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于2013年9月开工,2020年8月,总工期84个月,工程总挖方0.56万立方米,填方3.32万立方米,借方2.76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59250万元(未决算),水土保持投资192.01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星河湾酒厂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星河湾酒厂)
联系人:郭俊荣/13808885061
三、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粤风环保(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凤/18144881728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绿迪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志业/15202030725
五、验收结论
广州星河湾酒厂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六、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广州星河湾酒厂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星河湾酒厂)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绿迪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粤风环保(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