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石龙工业园标准厂房(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等的规定,我公司于2020年12月组织编制了《石龙工业园标准厂房(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专家编号:CSZ-ST045;姓名:杨远祥)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石龙工业园标准厂房(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附专家意见)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石龙工业园标准厂房(一期)项目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工业园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占地面积7.82hm²;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栋6F宿舍、12栋5~6F厂房、1~2F食堂及配套设施,主要由建构筑物、道路硬化、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等组成。工程占地面积117.27亩(78182.01m²),规划总建筑面积179278.36m²。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78446.1m²(地上);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832.26m²(地下),地下室占地面积约0.08hm²,机动车位350个,非机动停车位100个。工程容积率2.2,总建筑系数47.4%,绿地率15%。经调查统计,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10.0万m³,土石方回填总量8.07万m³(含表土回填0.35万m³),借方0.35万m³(表土回填0.35万m³,来源于合法料场外购),弃方2.28万m³(折合松方3.03万m³),运至空港基础设施二期(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回填。项目土建投资28684.54万元,项目已于2018年3月正式开工,于2021年12月完工,工程总工期为3.837年(46个月)。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5日(不少于10工作日)。
公司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17790375792。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联系人董先生,监督电话:0839-3263745。
附件:1、石龙工业园标准厂房(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石龙工业园标准厂房(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
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
建设单位: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