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要求,现将《县街河好义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20个工作日)时止,如对《县街河好义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馈。
1、建设单位:安宁市水利管理所
吴耀忠 13888738816
2、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朱国进 13987168273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杨艳 13668706224
编号:昆明市2020-S-242号
级别:县级
建设单位:安宁市水利管理所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万川科技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云南润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