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网能源哈密电厂 4×660MW 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公司自主开展了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 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委托验收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 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编制完成了《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 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我公司组织召开了验收会议,成立了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 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以及主体设计、方案编制、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 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 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 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工程验收公示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天波 15509023828
2020年6月3日
编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S-4号
级别:省级
建设单位: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
备注: